借壳上市(P257)(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1.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

2.创业板上市公司则不得实施该种交易行为。

【解释1】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使得借壳上市的标准与公开发行上市相同。

【解2】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