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 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合同,乙于8月3日将借款交付给甲,约定期满归还。到期甲未归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借款合同于2017年8月1日生效

B.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

C.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D. 乙可以要求甲偿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题借款合同于8月3日生效,选项A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约定利息,选项B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选项C错误、D正确。

悬赏金额: 1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