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归于消灭

C.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选项A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而非取回权归于消灭),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2)选项C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悬赏金额: 6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