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双方行为)
1.赠与合同性质: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例外:
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②经过公证的赠与
(2)法定撤销
无论赠与财产权利是否已转移,无论是否具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只要具有法定情形,都可撤销。
法定情形 |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撤销权的行使 | ①赠与人——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
3.赠与的法定解除(穷困抗辩)
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履行赠与义务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结果: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4.赠与合同的责任
(1)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承担责任:
①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