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双方行为)
  1.赠与合同性质: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例外:
  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②经过公证的赠与

  2)法定撤销
  无论赠与财产权利是否已转移,无论是否具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只要具有法定情形,都可撤销。

法定情形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撤销权的行使

①赠与人——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前提: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3.赠与的法定解除(穷困抗辩)
  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履行赠与义务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结果: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4.赠与合同的责任
  (1)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承担责任:
  ①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