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包括:
行为类型 | 具体情形 |
无偿行为 |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不论第三人是善意、恶意,均可撤销 |
有偿行为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对方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方可撤销。 |
2.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 —— 债务人 —— 第三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消灭。
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
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