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包括:

行为类型

具体情形

无偿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不论第三人是善意、恶意,均可撤销

有偿行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对方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方可撤销。
(不合理低价:低于市场价格70%;不合理高价:高于市场价格30%)

  2.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 —— 债务人 —— 第三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消灭。
  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
  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