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多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A错误;(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C错误。

悬赏金额: 1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