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无权处分的规则进行处理:即该出资行为并非一概无效,公司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

悬赏金额: 1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