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可回购股票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