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2.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 | (1)主动返还:费用偿还请求权,可领取悬赏报酬; |
(2)送交公安等部门: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 | |
“物”所有权人 | (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 |
(2)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
提示: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3.添附
附合 | 不动产+动产 | 归不动产所有人 |
动产+动产 | 价高者得或按价值共有 | |
混合 | 价高者得或按价值共有 | |
加工 | 价高者得: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