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 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2.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

(1)主动返还:费用偿还请求权,可领取悬赏报酬;
提示:拒不返还、按侵权处理,不得要求费用报酬。

(2)送交公安等部门: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

“物”所有权人

(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
提示:如果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所有权人须支付价金。

(2)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提示: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3.添附

附合

不动产+动产

归不动产所有人

动产+动产

价高者得或按价值共有

混合

价高者得或按价值共有

加工

价高者得: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