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18年学习
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
(2)一般法律: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