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合理的判断标准

“明显不合理”价格判断标准,一般认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于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配股适用)

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