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是否利用内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执业关注;
(4)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2.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事前应与内部审计人员在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特定工作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内部审计人员已经检查过的项目;
(2)检查其他类似项目;
(3)观察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实施的程序。
例题:(单选)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评价内部审计的客观性通常不需要考虑的是( )
A.内部审计人员是否不承担任何相互冲突的责任
B.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有关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的既定政策
C.治理层是否监督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从事决策
D.管理层是否根据内部审计的建议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