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考虑重要性水平

在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之前,可能有必要依据实际的财务结果对重要性作出修改。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适用)进行的重新评价导致需要确定较低的金额,则应重新考虑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适当性,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1.累积未更正错报

未更正错报是指审计过程中累积的[达到明显错报临界值]且被审计单位未予更正的错报。

2.单独评价每项错报

如果认为某一单项错报是重大的,则不太可能被其他错报抵销。

对于同一账户余额或同一类别的交易内部的错报,抵销可能是适当的,但在得出抵销非重大错报是适当的这一结论之前,需要考虑可能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的风险。

3.定性评价分类错报

例如,分类错报对负债或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对单个财务报表项目或小计数的影响,以及对关键比率的影响。

即使分类错报超过了在评价其他错报时运用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可能仍然认为该分类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

4.综合评价错报的汇总

即使某些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因与这些错报相关的某些情况,在将其单独或连同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其他错报一并考虑时,也可能评价为重大错报。

例如,某项错报的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对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状况有决定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认为该项错报是重大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