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甲集团有X公司、Y公司两个子公司和一个联营企业Z公司。集团项目组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X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层仅向集团项目组提供了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拒绝提供其他信息。集团项目组认为即使能够接触到集团管理层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也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集团项目组制定集团和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不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制定。

  (3)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4)在配合集团项目组时,Z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基于保密性原则,拒绝集团项目组接触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5)Z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执行集团层面的分析程序,未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6)Y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集团项目组拟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提及Y公司已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日期。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