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估计方面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2014年度审计   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本期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拟直接予以信赖。

(2)考虑到甲公司2015年存货的采购主要发生在上半年,审计项目组从上半年存货采购中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以证实其采购控制整体的有效性。

(3)甲公司与固定资产采购批准相关的人工控制每李度发生4次,审计项目组确定的样本量为1个。考虑到该控制自2015年6月30日起发生重大变化,审计项目组从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交易中分别选取1个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4)审计项目组对应收账款实施了细节测试,未发现错报,据此合理推断甲公司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5)甲公司为了保证已发生的采购交易均已记录,设定的内部控制为“订购单、验收单、应付凭单均经事先连续编号并已登记入账”,审计项目组通过检查订购单、验收单、应付凭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6)甲公司为了防范“商品发运可能未开具销售发票”情况的发生,设定如下内部控制:发货以后系统根据发运凭证及相关信息自动生成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定期打印销售发票;系统自动复核连续编号的发票和发运凭证的对应关系,并定期生成例外报告;人工复核例外报告并调查原因。审计项目组对上述控制执行观察程序,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