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后,
应当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签署相同的日期

  (一)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
未受到限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
  (1
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收件人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3引言段说明企业的名称和内部控制已经过审计】
  (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5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6)内部控制
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7)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8)注册会计师的
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
称、地址及盖章
  (10)报告
日期

  1.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收件人。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3.引言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引言段说明企业的名称和内部控制已经过审计
  
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说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说明,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6.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注册会计师应在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中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7.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10.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董事会认可对内部控制及评价报告的责任且已批准评价报告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如果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整合进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需要签署相同的日期

  (二)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缺陷的定义;
  2.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如果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否定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确定与该控制相关的账户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如果
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可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豁免除外)的处理:
  1.
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单独说明原因;
  3.但在
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