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2.注册会计师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分开

  (2)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3)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

    (4)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如果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来源于非法活动(如:洗钱),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资产服务,并应当向法律顾问征询进一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