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