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 | 防范措施 |
1.接受客户关系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 (1)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 (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 如果向同一客户连续提供专业服务,应定期评价继续保持客户关系是否适当。 |
2.承接业务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 (2)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专家的诚信、专家领域、声望等)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
3.客户变更委托(可能对诚信有影响) (1)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 (2)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核实与变更委托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 特殊情况: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客户要求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注意: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在与前任沟通时应遵循相关准则。(征得客户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