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4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4月30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
2)6月30日,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3)9月30日,因存货市场价格上升冲减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
4)12月31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税法上确定的折旧金额为15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

B、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

C、国债利息收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D、因上述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7.5万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事项(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

事项(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事项(3),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40×25%=10(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中;

事项(4)会计上的折旧金额小于税法上的折旧金额,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50-100)×25%=12.5(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中,因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12.5=37.5(万元),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部分)=12.5-(-10)=22.5(万元);选项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