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1)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例如:80%(成本法)→20%(权益法) 【追溯调整】 | 例如: 80%(成本法)→5%(金融资产) |
①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①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②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 ②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
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 | 无 |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难以理解★★★】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不编制会计分录】
②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合并报表层面,视同为处置原有的股权再按照公允价值购入一项新的股权;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③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④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