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15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如下:上述高管人员在授予日开始在甲公司连续工作3年,且这3年间甲公司的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均不低于5%,则上述高管每人可在2017年12月31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20万股股票。授予日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高管人员均未离开甲公司。甲公司预计上述高管最终都能满足相关行权条件。甲公司的股票在2015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应将该项股份支付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B、应确认管理费用300万元

C、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5万元

D、应确认所得税费用17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2015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成本费用=15×20×3×1/3=300(万元)。

股票的公允价值=15×20×12×1/3=1200(万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20×5×1/3=500(万元)。

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200-500=7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700×25%=175(万元)。

甲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30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7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75

  贷:所得税费用(300×25%)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