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范围 | 相关内容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 |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3.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主要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