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日均为2×14年4月30日,腾达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1日对公司账目进行了结账。2×14年3月31日,财务经理对会计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会计处理错误,提请财会部门进行处理(假定腾达公司下列业务中,除特殊说明外,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2×13年10月15日,腾达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销售400台A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腾达公司按甲公司销售每台A设备价款的5%支付手续费。至2×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累计向甲公司发出400台A设备。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

  2×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收到甲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至2×14年3月31日,腾达公司尚未收到销售A设备的款项,按照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应收账款的5%为坏账准备。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借:销售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

  贷:库存商品                    3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15.5

  贷:坏账准备                    215.5

  (2)2×13年12月1日,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5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15万元。同时,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在2×14年4月30日以每台2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B设备。当日,腾达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至2×13年12月31日,50台B设备尚未发出,业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税法关于确认企业收入的规定是,有证据表明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

  贷:库存商品                     750

  (3)2×13年12月10日,腾达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M公司股权转让给黄海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腾达公司对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余额为5400万元,至2×13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腾达公司也未收到黄海公司支付的转让款。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

  投资收益                     600

  (4)2×13年10月25日,腾达公司与戊公司签定为戊公司提供劳务总额为200万元的合同,合同规定劳务开始日戊公司支付150万元,余款在结束时支付。2×13年11月1日,腾达公司开始提供劳务并收到戊公司支付的费用150万元存入银行。至2×13年12月31日劳务完成50%,腾达公司已经发生支出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腾达公司测算由于人工成本等上涨还将发生成本80万元,并预计戊公司不会追加合同款,如果腾达公司终止该合同将向戊公司支付补偿款15万元。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劳务成本                     150

  (5)2×13年12月25日,腾达公司向黄海公司销售2台E设备并负责安装,安装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13年12月28日,腾达公司发出E设备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格为每台250万元,价款总额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腾达公司已收到黄海公司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E设备每台成本为180万元。至2×13年12月31日,E设备的安装工作尚未开始。税法关于确认收入的规定是: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

  贷:库存商品                     360

  (6)2×14年2月8日,腾达公司已获知丁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应收丁公司款项585万元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该应收丁公司款项,由于2×13年12月31日已获知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全额收回,已按应收丁公司款项585万元的60%计提坏账准备。2×14年2月8日,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34

  贷:坏账准备                     234

  要求:对上述差错作出更正的会计处理分录(不需作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的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按照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借:发出商品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

  借:应收账款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销售费用         50

  (1000×5%)

  借:坏账准备               47.5(95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4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1000-800-5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47.5×2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62

  (2)售后回购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借:库存商品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7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财务费用    50(5×50/5)

  贷:其他应付款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1000-750+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3)转让尚未实现,无需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54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         6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6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50

  (4)预计待执行合同的损失,预计合同成本230万元(150+80)超过合同收入200万元,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执行合同损失30万元(230-200)与支付违约金损失15万元相比,腾达公司选择较低者,即选择违约支付违约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5

  贷:预计负债                     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1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3.75

  (5)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安装没有完成不确认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借:发出商品                     3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6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35

  (6)日后事项应调整2×13年财务报表而非2×14年财务报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34

  贷:资产减值损失                   23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8.5(234×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8.5

  【解题思路】事项1,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是在收到委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且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是根据受托清单上的数量确认收入的金额,而该公司仍然按照发给委托方的数量确认收入,即该公司多确认了收入和结转了成本。

  事项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并且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收到的货款,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回购价和原售价的差额属于借款的利息,该差额应当在回购期间分期计入到财务费用。

  事项3,因为该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所以该公司不能终止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是在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才可以终止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

  事项4,待执行合同转为亏损合同,需要确认该合同的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30万元,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合同预计损失为30万元,而终止合同则会发生损失违约金15万元,即该公司应当终止该合同,同时将应支付的违约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事项5,因为该安装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因为该安装工作未完工,所以该公司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事项6,因为该事项在2×13年12月31日就已经存在,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所以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将补提的坏账计入到报告期间的利润表中,而不是计入到当期的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