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为上市公司,2×12A公司按照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向A公司自身、子公司B公司的高管授予了A公司限制性股票。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
  在等待期内,A公司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子公司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

  【问题】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如何考虑上述股份支付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解析】首先要判断股份支付的类型是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以外的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集团内股份支付常常还面临另外一方面的计量问题,即当“接受服务的企业”或者“结算企业”为集团内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如何计量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对此问题,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探讨:
  (1)以子公司B公司为例,假设A公司授予B公司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在2×12年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100万元;子公司B公司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100万元。
  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合并利润表中“管理费用——股权激励费用”为1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100万元。
在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时候,由于这部分费用全部是由母公司A公司承担的,是否应该从子公司的净利润中剔除股权激励费用?

  我们认为,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中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因此,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40%分享的股权激励费用40万元,换言之,少数股东损益按照子公司B公司的净利润直接计算即可;相应地,少数股东权益也按照包含40%的股权激励费用的B公司净资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