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存货属于企业的存货:

⑴已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存货。

⑵已入库但未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的存货。

⑶已发出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的存货。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代加工的存货。

确认存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⑵与该存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⑴购入的存货。它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⑵自制的存货。它的成本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⑷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它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分类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⒉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⒊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时,需要按照比例计算。)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