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权益法)→60%(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无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