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甲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20×6年发生以下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高管人员签订一项股份支付协议,约定高管人员满足可行权条件时,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甲公司股票;(2)乙公司授予其销售人员2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相关人员在未来2年达到销售增长业绩时即可无偿获得乙公司股票;(3)乙公司授予其子公司(丙公司)管理人员3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乙公司股票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4)甲公司授予乙公司研发人员8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协议约定,这些研发人员在乙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按照甲公司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乙公司应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有( )。

A、乙公司高管人员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B、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C、乙公司与丙公司管理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D、乙公司研发人员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