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A公司、B公司均为石油公司,双方在D国成立了单独主体C,以共同在D国进行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A公司、B公司共同控制主体C。主体C的法律形式将主体C的资产、负债与A公司及B公司分隔开来。A公司、B公司及主体C签订协议,规定A公司与B公司按照各自在主体C的出资比例分享主体C的资产,分担主体C的成本、费用及负债。D国法律认可该合同协议。下列说法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 该合营安排是合营企业

B. 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C. A公司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D. B公司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没有把单独主体资产的权利、负债的义务授予合营方,即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初步表明,该安排为合营企业。进一步分析,根据A公司、B公司及主体C之间的协议,A公司、B公司对主体C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并且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该安排为共同经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共同经营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选项C和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