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年初“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应项目的金额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销分录时均应用“股本(或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初”、其他综合收益—年初和“盈余公积—年初”项目代替,继续编制上年同样的抵消分录。

请问:为什么不直接把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上年期末数直接抄到本年金额的期初数,而是要通过编制上年同样的抵消分录才求得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