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的财务报告于2017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4月30日前发生下列事项:(1)因被担保人A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逾期的银行借款,2017年1月2日,贷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担保责任2000万元。甲公司同意支付。甲公司于2016年末已得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认了与该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1800万元。税法规定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2)2017年1月经其贷款银行同意,甲公司一笔将于2017年3月到期的借款展期2年。按照原借款合同规定,甲公司可以自主对该借款展期2年。2016年年末甲公司尚未确定是否展期。(3)2017年2月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B公司专利侵权损失560万元,甲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此诉讼为2016年10月6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赔偿专利侵权损失100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经向律师咨询,甲公司就该诉讼事项于2016年年末确认预计负债400万元。(4)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C公司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万元。2017年2月26日,C公司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甲公司预计该应收账款将无法收回。下列甲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