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在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的情况下,由贷款银行以政策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在这种方式下,受益企业按照
优惠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利息补助。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
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方法一

方法二

借:银行存款 【本金】
  贷:长期借款——本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 【本金】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折价】
  贷:长期借款——本金 【本金】
    递延收益 【折价】

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本金×优惠利率
借:在建工程 【本金×优惠利率】
  贷:应付利息

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在建工程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本金×优惠利率】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同时摊销递延收益
借:
递延收益 【折价摊销】
  贷:在建工程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受益企业
  a.取得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b.每月末按月计利息。
  借:在建工程
【本金×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
【本金×财政贴息率】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