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5年,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按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转换5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甲公司的普通股。根据这一转换条款,甲公司有可能在该批债券到期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予以转股清偿,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情况。甲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判断该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份列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