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①年初购入的专利权无法认定其摊销期限,初始成本为300万元,税务上采用10年期直线摊销法,年末未发生减值;②计提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④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4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