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思考】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乙公司。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应确认收入。

【思考】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

【思考】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

【思考】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则说明销售不能成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思考】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接受业主委托代售住宅小区商品房并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应确认收入。

【思考】乙公司属于软件开发公司。乙公司销售某成套软件给客户后,接受客户委托对该成套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乙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乙公司应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思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10%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甲公司是否应确认收入?

【答案】甲公司不应确认收入。

2.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题·单选题】2×1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800万元。假定该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期数为5,利率为6%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4.2124。甲公司2×16年1月1日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  )万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A.800

  B.842

  C.1 000

  D.1 170

【答案】B

【解析】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00×4.2124 =842(万元)。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