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
1、
商业折扣即打折销售,通常是按照折扣后的价格计税。(如买满100万,销售价格折扣10%,实际确认收入为90 万)
2、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如应收100 万,若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0%。确认收入100万;实际发生现金折扣10万时,计入财务费用)
3、
销售折让则是由于销售的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给予的价格上的一个让步。
(1)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
,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
(2)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3)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
4、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非日后期间,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日后期间,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提示】销售折让不会涉及冲减成本的处理的。
销售折让由于只会涉及到价款上的折让,不存在退货的问题,所以核算时一定要注意不存在销售成本冲减的问题,与销售退回一定要区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