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或其他一些准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