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日之后发生的对合并对价的调整,只有在合并日后12个月内发生的,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有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件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