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有39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有990万元,企业07年用33%的税率,08年用25%的税率。企业在计算07所得税时用的是33%的税率,但是计算递延所得税时用396÷33%×(33%-25%)计算期初的递延所得税。
我的理解是计算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应该用同一的税率啊?
再者,后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应该是396÷33%×25%?我的理解错在哪里啊?
二、A公司06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年限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用直线法,08年前适用的税率为33%,从08年起适用25%,0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多少万元?
此问题的答案中没有考虑25%和33%的税率的调整(比如第一问一样)?这是为什么?什么时候应该换算,什么时候不用?
三、回购业务中企业错误的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更正时答案中写的: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应付款
我理解应该这样做:借:发出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请问我的做法对吗?
四、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08年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退出证明单。商品销售价格100万元,税17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该批商品的应收帐款尚未收回。甲公司对该项应收帐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帐准备,假定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中做为调整事项处理的时候,对于坏帐准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我认为只有会计和税法都允许扣除,而扣除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啊,本题中假定坏帐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还确认递延所得税呢?
问题有些多!!谢谢忘情水同志,你是个大好人,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