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8月8日,甲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购货款750万元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全部债务。当日,甲公司抵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625万元,产品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于产品发出时取得该产品的控制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
A、250万元
B、187.5万元
C、125万元
D、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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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8月8日,甲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购货款750万元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全部债务。当日,甲公司抵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625万元,产品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于产品发出时取得该产品的控制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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