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
2014年4月对子公司持股45%,实施控制(主要管理人由母公司派遣),纳入合并范围,按成本法核算长投,初始长投成本1500万。
2018年4月持股不变,仍45%,但母公司不再派遣主要管理人员,不再实施控制,不纳入合并范围。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持有期间,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1000万。
2018年4月底,子公司净利润200万。
请教陈老师:
2018年4月底我只需要合并该子公司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合并报表层面,因为不合并资产负债表,使得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勾稽关系不对,通过调整“现金期末余额”来使得合并层面勾稽关系正确,对么?
2、丧失控制之日,对原45%的长投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作为后续权益法的成本基础,计算方法是对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实现损益减去已分红的部分,进行调整,借长投1000*45%、贷未分配利润1000*45%,不用考虑子公司盈余公积部分;然后对2018年1-4月进行权益法调整,借长投200*45%、贷净利润200*45%;最后确认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1000*45%+200*45%)、贷长投(1000*45%+200*45%)。这样做权益法调整对么?
3、做完步骤2的抵消后,直接平行合并该子公司的利润表么?这样的话,合并层面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平麽?
4、合并层面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对么?

特殊事项,烦请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