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取得的存货委托中对消费税的处理:1、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直接销售或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计入存货的成本。(这里要求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如果高于按“1”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