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1.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2.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相当于卖了金融资产再购买长期股权投资。
3.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