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

  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

  【注意】可转换债券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因集中兑付债券本金而带来的财务压力。可转换债券还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