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5.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种类
发行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提示】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发行方式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提示】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三、特点
  1.相对于公司债券,筹资成本较低
  2.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数额比较大
  3.发行条件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