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VS优先股——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同
普通股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具有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2、记名股票VS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
  A股:境内公司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境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B股:境内公司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境内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香港)、N股(纽约)、S股(新加坡):注册地在内地,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