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2.吸收法人投资
  3.合资经营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2.以实物资产出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三个要点:
  (1)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不得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3)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④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⑤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发行股票
  原因:分红高但是筹资费用低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