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

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业主而言:

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

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3)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

4)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除业主不止一人外,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3.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且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根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

2)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的要求比设立独资或合伙企业复杂,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花费的时间较长。公司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提交各种报告。

2)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以后,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