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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票
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2021 年变动)。
2.票面利率
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 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足以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
3.转换价格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在债券发售时,所确定的转换价格一般比发售日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 10%~30%。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的均价。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2021 年变动)
4.转换比率
每一张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5.转换期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
6.赎回条款
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债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要求他们在将债券转股与卖回给发债公司之间作出选择。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大多会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
(1)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 加速条款;
(2)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较高的票面利率付息所蒙受的损
失。
7.回售条款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 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8.强制性转换条款
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条件规定。公司可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引发公司破产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