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额。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股票增值权模式比较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兑现股票升值部分。


这种模式审批程序简单,无需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但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其次,公司方面需要提取奖励基金,从而使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因此,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和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